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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2,447,600股,公司本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856,660.00元(含税)。

2、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方露露

咨询电话:0577-5712959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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