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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01号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未通过提案的情形,未通过议案包括《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以及《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的提案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获全体董事同意通过。此外,全体董事对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请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的主要大股东情况,并在函询相关股东的基础上,说明相关大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与其派驻董事在此前董事

会中的投票意见、以及派驻董事对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2.请说明你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实际控制人之间、股东与公司治理层之间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并结合对问题(1)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情形,如是,请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稳定性的具体影响,并进行及时、充分的风险提示。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结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说明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说明前述议案内容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之处,如是,请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4.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未通过议案的后续安排及具体解决措施。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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