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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推举叶志学先生为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叶志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叶志学先生简历叶志学先生: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07年6月担任维康药业QC、QA;2007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维康药业车间主任助理、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担任维康药业生产部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生产总监;2024年5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会主席。曾先后荣获“丽水市企业骨干人才绿谷企业新秀”、“丽水市企业骨干人才绿谷企业英才”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叶志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叶志学先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沈彩虹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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