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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洋先生(董事长)、吴建明先生、孔晓霞女士、朱婷女士;

独立董事:刘江峰先生、郝岚女士、武滨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叶志学先生(监事会主席)、麻家佳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华杰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刘洋先生副总经理:孔晓霞女士、丁京伟先生、张章奇先生、刘东女士董事会秘书:朱婷女士财务总监:王静女士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王思女士王思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8-2950005;传真:0578-2950099;电子邮箱:zjwk@zjwk.com;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

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换届离任情况

1、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刘忠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叶萍女士、俞晓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沈彩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叶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俞晓红女士、沈彩虹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戴德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离任人员持股及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刘忠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160,400股,并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8,239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萍女士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440股;俞晓红女士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4,880股;戴德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8,181股;沈彩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忠良先生、叶萍女士、俞晓红女士、戴德雄先生离任后,仍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继续履行在《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

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麻家佳女士: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维康药业QC人员;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维康药业QA人员;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维康商业质管部经理;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担任维康零售质管部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维康零售质量负责人;2024年5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曾荣获“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企业新秀”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麻家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麻家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华杰女士: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人员;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中心主任助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中心主任;2024年5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曾先后荣获“丽水市绿谷企业英才”、“丽水市绿谷企业新秀”、“丽水经开区南明工匠”、“丽水市青牛奖候选人”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华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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