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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创意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联系电话:010-60833934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浩联系电话:028-657288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否,根据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1次半年度募集资金现场检查,1次年度现场检查及年度募集资金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经营业绩方面,详细情况见本跟踪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2023年相关监管政策动态,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安排、股份减持新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份回购规则、现金分红规则等;此外,还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监高职责、信息披露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保荐机构
对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2023年12月,创意信息因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诉讼;随后,公司追加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色煤电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获受理。2024年1月,公司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收到《立案通知书》。 公司初步判断上述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进行整改,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事项商业实质存疑,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对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该事项导致的错报影响金额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同时,该事项对公司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大数据融合平台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完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投资进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的情形,若
的投资进度为28.57%,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相对较慢。 此外,公司存在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及公积金等募集资金由专户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再进行统一支付的情况。公司上述操作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的要求,亦符合员工社保及公积金一般均由基本户及一般户划转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挪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形。内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67,494.35万元,同比减少16.59%;归母净利润为-47,446.46万元,同比减少735.49%。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加剧,新签项目有所减少,同时部分项目交付验收周期拉长。公司归母净利润下滑主要系重大诉讼案带来的大额坏账计提,导致净利润减少约2.85亿元,以及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研发费用为2.54亿元。同时,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044.64万元。此外,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3.04亿元,存货账面价值为9.01亿元,金额均较大,分别占2023年末资产总额的38.03%和26.29%。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原因,并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加强客户信用调查,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不能及时通过验收,或相关存货出现呆滞、故障、损毁等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
的规定。此外,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2022 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2条、第7.1.3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

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

出具《关于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叶建中 郭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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