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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首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公告编号:2024-20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9号院朝阳区八里庄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13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晓斌(由参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晓斌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7,704,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2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82,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董事邱士杰、胡国栋、宫鹤谦、张先、赵向阳、单承恒、孙健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刘苑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贺明哲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5,376,3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2,328,1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5,376,3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2,328,1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957,312,227.2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7,404,481.4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57,192.11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基本每股收益-0.1288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5,376,3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2,328,1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5,720,587.1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57,192.1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0,850,998.18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1288元;弥补累计亏损及计提公积金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20,005.33元。

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的主营业务仍为亏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5,376,3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2,328,1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

公告编号:2024-2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5,376,3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2,328,1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尹玲、何平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及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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