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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68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81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68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股本103,376,25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5,250.8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1,012,8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20,675,250.80元/104,118,000股×10股=1.98575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31,012,876股/104,118,000股×10股=2.978627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46.68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81 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46.68元-0.1985751元)÷(1+0.2978627)≈35.8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5 月 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8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98,129股至1,396,258股,约占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

本的0.52%至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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