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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739,02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90,32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39,026股后的142,051,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5,512,824元(含税)人民币。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5,512,824/144,790,322*10=2.45270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52707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90,322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739,026股,拟以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051,296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512,82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4,790,32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739,026股后,基数为142,051,29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628刘忠良
202*****283刘忠姣
308*****949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2*****181孔晓霞
502*****055戴德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35,512,824元=142,051,296股×0.2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分红金额为2.452707元=35,512,824元/144,790,322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2707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2、咨询联系人:朱婷、王思

3、咨询电话:0578-2950005

4、传真电话:0578-2950099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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