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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

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先生于2020年11月12日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担保”)签署了深担(2020)年委贷字(4842)号《委托贷款合同》及深担(2020)年委贷补字(4842)号《补充协议》,并以其自身持有的公司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出让方、受让方在受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仍需遵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有关减持比例的规定,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或“公司”)近日收

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因历史遗留债务,同意按照《委托贷款质押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质押担保义务,周勇先生与深担保签署了《质押股票处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先生与深担保签署了《协议》,周勇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6,611,99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深担保,非交易过户价格为5.15元/股,非交易过户金额85,551,748.50元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

二、本次过户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本次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周勇81,048,11310.61%64,436,1238.44%
周新宏(一致行动)15,827,2002.07%15,827,2002.07%
小计96,875,31312.68%80,263,32310.51%
深担保00%16,611,9902.17%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华注册资本:1,398,788.86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4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70019325C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B塔4601经营范围: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从事保证担保业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投标担保(以上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对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进行投资(营业执照另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服务信息咨询。与公司的关系: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出质人基本情况

周勇,身份证号:43010419******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股票处置协议》

甲方(质权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出质人):周勇

第一条 质押股票情况及处置过户原因

1、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11月12日签署了深担(2020)年委贷字(4842)号《委托贷款合同》及深担(2020)年委贷补字(4842)号《补充协议》(前述两份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020年11月11日签署了深担(2020)年委贷保字(4842-2)号《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并以其持有贰仟捌佰万股赛为智能(股票代码:300044)股票(以下简称“质押股票”)作为质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后续甲方与乙方协议展期,对前述债权展期至2024年05月17日。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因主合同欠付的全部未履行债务的金额为合计人民币 85,551,748.7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85,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551,748.73元。债务到期后,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及其他担保人还款未果。

2、甲乙双方已于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质押登记生效已满12个月,质押股票现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本协议约定的质押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情形。

3、为抵偿未履行债务,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处置质押合同项下乙方持有并向甲方出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11,990.00股标的公司股票,将该股票处置过户给甲方以偿还主合同项下欠付的债务,但处置过户的质押股票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

第二条 过户价格、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为抵偿未履行债务,本次质押股票处置过户价格为本协议签

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格5.43元/的95%,即每股人民币5.15元,过户的质押股票数量为16,611,990.00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17%,即本次过户总金额为85,551,748.50元。

第三条 过户手续

1、甲方与乙方遵照《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

2、在本次质押股票处置过户事宜对外公开披露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完成本次质押股票处置过户的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和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递交过户申请书、股票质押登记证明、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签署相关材料文件等)。

3、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股票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股票交易印花税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一方对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任何违反,或未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应被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更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此等违约造成的后果,并对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可适用的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2、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或配合完成提交和办理质押股票处置过户的全部材料和手续的,且经甲方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仍未配合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3、本协议当事人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当事人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该当事人的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应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4、本条所述之守约方所遭受的且可以从违约方获得赔偿的损失包括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任何可以预见到的合理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差旅费用。

第五条 其他

1、不论任何原因,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拟处置过户的质押股票未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确认,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该等解除均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次过户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勇先生本次非交易过户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拟处置的股份均为2020年11月提供质押担保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处置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质押股票处置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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