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威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69,663,3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079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330,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9,640,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7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万勇先生、张兰田先生、黄宾先生做了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24年4 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8,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60,332,591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8,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60,332,591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佳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