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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4,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股本39,6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27,600,000股,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7,60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股份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6,000,00075.00%+29,700,00095,700,000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2,000,00025.00%+9,900,00031,900,00025.00%
股份总数88,000,000100.00%+39,600,000127,600,000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7,6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928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方真健先生,公司股东王光明先生、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裘尔侃、陈铭

咨询电话:0572-5321899

传真电话:0572-5321568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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