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6证券代码:400175 证券简称:R和佳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789,830,936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仍有13,458,769股股份未按照公司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完成确权手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9,830,936股。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263,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1人,董事程鹏先生、刘映先生、李美惠女士、林小钰女士、邹超先生、毛义强先生、范晓亮先生、刘刚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会主席叶荣清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列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
(一)审议未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47,9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27%;反对股数8,750,5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47%;弃权股数1,76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26%。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未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47,9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27%;反对股数8,750,5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47%;弃权股数1,76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26%。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4,607,9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07%;反对股数1,655,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未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5,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8%;反对股数16,048,1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6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4,607,9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07%;反对股数1,655,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李宏升、詹雅静。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