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9亿元(含税),按公司截至2024年4月18日股本总额522,145,920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5元(含税,暂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英特转债”、转债代码“127028”)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英特转债已于2024年5月20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5月20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522,145,920股。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5元(含税),共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58,993,432.64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2,14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55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538 |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 | 08*****948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4 | 08*****286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9.98元/股调整为9.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七、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公司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
联系人:谭江、裘莉
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传真电话:0571-85068752
电子邮箱:qiuli000411@163.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