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亦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
2.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16日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2号楼一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袁宁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282,248,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05%(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282,248,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数6,352,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58%。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股数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82,235,594 | 99.9955% | 12,701 | 0.0045% | 0 |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6,339,562 | 99.8001% | 12,701 | 0.1999% | 0 |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大鹏、何敏
3.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