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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067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3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163.20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24,745.3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自2024年1月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发生了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5月21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泰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4,188,400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4,188,400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84,188,400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

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4,18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9475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8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694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125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1389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694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6.69元/股调整为26.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3、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以及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1,632,000.00/84,188,400*10≈2.569475(保留小数点后6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2569475。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梁庭波、魏秋香

咨询电话:0532-89086869-8099/8092

咨询传真:0532-89086867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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