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绿通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52.00元/股(含),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6.45元/股(含)。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9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00,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7,700股后的股本104,672,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104,900,698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04,672,998元/104,900,698股*10股=9.97829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总股本104,900,698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41,869,199股/104,900,698股*10股=3.991317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78293元/股)/(1+0.3991317)。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2.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36.45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2.00元/股-0.9978293元/股)/(1+0.3991317)=36.4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回购227,700股,回购总金额为7,996,972.52元。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4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和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57,613股至4,115,226股,约占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1.40%至2.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