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森鹰窗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4-041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18,60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18,606股后的91,881,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1,881,394股×5元/10股=45,940,697.0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5,940,697.00元/94,800,000股×10股=4.846065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4606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00,000股扣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894,806股后92,905,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452,59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1,023,8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918,606股。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后,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18,606股后的91,881,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940,69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将不进行回购。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18,606股后的91,881,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实际控制人应京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边书平、赵国才、付丽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36.77元/股。

2、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9号

咨询联系人:周传艺

咨询电话:0451-86700666-1506

传真电话:0451-86705370-4110

八、备查文件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