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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646,121,9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049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6)人,代表股份(58,328,16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4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听取了公司三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如下:

提案1.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646,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5%;反对2,386,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0%;弃权4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4,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28%;反对2,386,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11%;弃权4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1%。

提案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91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3,117,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9%;弃权4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93,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95%;反对3,117,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44%;弃权4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1%。

提案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646,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5%;反对2,386,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0%;弃权4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4,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28%;反对

2,386,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11%;弃权4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1%。

提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646,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5%;反对2,094,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7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4,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28%;反对2,094,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12%;弃权7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0%。

提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41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8%;反对1,7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3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9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63%;反对1,7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34%;弃权3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3%。

提案6.00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08,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65%;反对

2,0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63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0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65%;反对2,0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3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提案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321,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10%;反对44,128,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0%;弃权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446%;反对44,128,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552%;弃权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提案8.00 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9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7%;反对5,44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7%;弃权7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7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29%;反对5,448,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1%;弃权7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0%。

提案9.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72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1,7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99,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64%;反对1,7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提案10.00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074,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37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52,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61%;反对3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提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37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1%;反对4,07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55,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75%;反对4,072,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提案12.00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086,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3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1%;反对3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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