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30,000,000股,按1,249,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49,976,000元÷1,279,800,000股*10股=1.17187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30,000,000股,按1,249,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249,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按公司总股本1,279,8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0,000,000股后总股本为1,249,800,000股为基数实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78 | 王耀方 |
2 | 00*****119 | 赵刚 |
3 | 00*****550 | 蒋建平 |
4 | 01*****122 | 王轲 |
5 | 01*****376 | 刘军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149,976,000元=1249,800,000股×1.2元÷10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49,976,000元÷1,279,800,000股=0.1171870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1870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咨询联系人:姚毅
咨询电话: 0519-86020688-1108 传真电话: 0519-8602061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