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24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6栋11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36,15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8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0,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3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8,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0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8,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0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8,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0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8,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0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8,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0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5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2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83%。
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厦门君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3,812,440股)、厦门君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0,289,920股)、福建赛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3,698,640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801,000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7,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2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83%。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8,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0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7,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2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8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54,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0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厦门众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93,004,200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53,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2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厦门众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93,004,200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
持有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53,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2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厦门众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93,004,200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157,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4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利光律师、叶凯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