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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点在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208弄富悦大酒店三楼10号会议室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明厅先生主持。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为提高公司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4,418,2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9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4,406,6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92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8%。

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2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明厅先生、应小勇先生、朱贤波先生、吴霞钦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5月21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7.1选举吴明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803%。

17.2选举应小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803%。

17.3选举朱贤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803%。

17.4选举吴霞钦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

18、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德红先生、张捷女士、王春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5月21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8.1选举徐德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718%。

18.2选举张捷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718%。

18.3选举王春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18%。

19、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伟华先生、张春官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万超先生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5月21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9.1选举沈伟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2%。

19.2选举张春官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0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董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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