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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新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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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3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与第九大街西150号兴邦大厦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旭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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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961,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8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961,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8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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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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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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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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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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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2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3%;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未出席。)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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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9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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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54%;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鹏瑞、亓杉、高烨涵;

2、律师见证意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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