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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和《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9,220,5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105,1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115,4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115,4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115,4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0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7%;

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020,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2%;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020,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2%。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2%。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2%。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2%。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 选举谢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6.02 选举李晓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6.03 选举陈玉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6.04 选举金志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5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3,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20%。

2、表决结果:通过。

6.05 选举燕道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选举俞春萍女士为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58,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3,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21%。

2、表决结果:通过。

7.02 选举胡军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7.03 选举黄恺先生为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1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1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49%。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选举鲍晨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58,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3,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21%。

2、表决结果:通过。

8.02 选举赵三军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勇律师和黄夕晖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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