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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1,259,8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09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江建军先生、独立董事陈建荣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奚静鹏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259,823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259,823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259,823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259,823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81,259,823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0,940,42399.6069319,4000.3931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0,940,42399.6069319,4000.3931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259,823100.000000.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259,823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284,668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7,965,26896.1446319,4003.85540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7,965,26896.1446319,4003.85540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8,284,66810000.000000.0000
务所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8,284,6681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隽律师、周宇斌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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