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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盐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江盐集团

股票代码:601065

南 昌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

议案三: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2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3

议案五: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9

议案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

议案七:2024年度投资计划 ...... 21议案八: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22议案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7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29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 33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大会秘书处进行发言登记,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八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铜锣湾写字楼 36 楼第二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胡世平先生

五、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六、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宣读会议须知。

3. 主持人宣布大会出席情况。

4. 推选2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和1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5. 审议如下议案: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2024年度投资计划

(8) 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6.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

8. 大会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统计会议表决票

9. 监事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10.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1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注:本股东大会材料中多处数值为保留2位小数,且存在采用不同单位(亿元、万元或元)统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或小数点差异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是江盐集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翻开历史新篇的一年,是拼搏奋进成绩斐然的一年。集团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与公司党委、经理层、监事会等各治理主体一道,全力推进 IPO 攻坚、横向一体化战略等五大重点工作,经营业绩连创新高,整体上市目标实现,改革深化蹄疾步稳,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创新成果多点突破,社会责任彰显担当,全年圆满收官交出满意答卷。

一、重点工作总结

(一)聚焦IPO攻坚,全力推动实现整体上市,企业发展迈上新征程

董事会作为上市有关重大事项决策主体,由董事长兼任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协调、部署 IPO 各项工作,集中各方力量,全力配合中介机构完成注册制平移申报、反馈、上会、路演、发行、上市等工作。集团每股发行价格,位居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前列,募资总额16.58亿元,超募金额6个多亿,企业价值获得了资本市场的充分认可。4月10日,江盐集团(601065.SH)正式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江西省“映山红行动” 实施以来,省属国企实现整体上市的“第一家”,国企改革示范效应意义重大。集团“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落地,开启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征程。

(二)坚持战略先行,加快谋划融入双新赛道,优化产业布局

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三新一高”发展战略,对照省国资委核定的主业及培育主业,持续放大盐及盐腔资源综合利用这一战略优势,组织完成“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发展战略性新兴业务(新能源、新材料)、稳健推进外延式发展以及市值管理等规划内容,以战略规划为引领,推动集团产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富达60万吨盐产品智能升级改造等募投项目和樟树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等重大规划项目落地。加快融入双新赛道的研究论证,决策部署科创中心建设,实施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与中科院、华东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科学院、中国能建等大院大所、国资央企的战略合作,积极推动高强硫酸钙、新能源(盐穴储能)、卤水提锂、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项目等双新领域一批原创

技术及合作研发、联合攻关项目转化落地。

(三)落实改革深化部署要求,夯实内控合规基础,统筹发展与安全2023年上市以来,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1+N”治理制度体系,出台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产权代表管理等方面的20余项规范性文件,完善董事会议案征集及会议审批、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等信息化审批流程,推动董事会决策、监督及运行有章可循。强化董事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程序,明确履职保障。积极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支持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公司规范经营发挥积极作用。集团董事会建设获省国资委考核“优秀”等次,获评经济参考报“公司治理”卓越案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管控,定期开展年度全面风险排查,实施风险事项跟踪销号管理。落实经责审计和年度专项检查审计工作机制,全年未出现重大资产损失等严重不良情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保底线,统筹做好企业上市舆情管控,有力维护了集团整体安全稳定发展大局。

(四)聚焦价值塑造与价值实现,树立资本市场新形象

作为公众公司和注册制新股,集团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反馈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出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投资者联络沟通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畅通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媒体、分析师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福岛核废水排海事件引发的舆论和股价异动、纯碱期货与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媒体专访等事件,客观、准确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传递江盐声音和企业价值。建立定期报告(年报、季报、半年报)责任分工与协作机制,以及临时公告审核机制,确保未发生重大违规披露情形。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实地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形式,及时回应答复投资者关切,助力维护企业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二、董事会日常运行情况

2023年,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

议,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年共召开董事会7次,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年度经营计划、经营层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等43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0次,审议通过 28项议案。董事会全年召集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关联交易、融资担保、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14项议案。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同时发挥监督与专业咨询职能,独立、客观、审慎行使权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江盐集团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使命担当,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全省发展大局,服务社会民生保障,以盐为基,强化并拓展盐作为“百味之祖、化工之母、新能源之基、新材料之本”的战略意识和功能导向。加快“横向一体化”整合战略落地,做大制盐与流通板块,尽快形成第二增长曲线。开辟双新(新能源、新材料)赛道,推动新能源(储能)等新兴业务有突破性进展,尽快形成新的业务增长极。充分利用ESG实践统筹企业责任担当,加快数字化转型,用好资本运作工具箱和市值管理举措,稳定市场预期,践行好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升集团整体价值、长期价值,加快建设现代一流行业领军企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及监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有议案皆全票通过,不存在因反对或弃权未通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通过的议案
12023年2月28日二届十三次1.《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2023年3月27日二届十四次1.《关于豁免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2.《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3年4月26日二届十五次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23 年度投资计划》6.《关于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 2023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8.《关于公司及其

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1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16.《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1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6.《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8月28日二届十六次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52023年10月26日二届十七次1.《2023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62023年11月28日二届十八次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在所有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属于合理、合法的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发生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状况。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4年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责,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依托公司正在推进的“数字江盐”信息工程的建设,利用数字化信息手段,提高监事会监督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三: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四: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1、营业收入(万元)288,755.55293,612.54-1.65
2、利润总额(万元)59,039.5250,080.0117.89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9,504.6442,142.5417.47
4、总资产(万元)573,600.54406,949.7940.95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万元)411,676.27211,382.5594.75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6.404.3846.28
7、基本每股收益(元)0.840.87-3.45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922.20下降7.51个百分点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1.631.583.05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本期期末数本期期初数较上年末变动额较上年末变动比率(%)
货币资金168495.4929519.28138976.21470.80
应收票据28163.9740678.39-12514.42-30.76
应收账款4389.605524.87-1135.27-20.55
应收款项融资5713.466569.33-855.87-13.03
预付款项413.57388.0225.546.58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511.51497.1414.362.89
存货10849.5512924.65-2075.09-16.06
其他流动资产1756.771713.5243.252.52
投资性房地产750.67786.40-35.74-4.54
固定资产210125.06223958.73-13833.67-6.18
在建工程69911.5318549.0851362.45276.90
使用权资产3186.071972.381213.6961.53
无形资产50490.1851017.27-527.09-1.03
商誉931.44931.44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31.6763.35-31.6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404.352054.71349.6417.02
其他非流动资产15475.659801.225674.4357.90
短期借款12309.6739339.63-27029.95-68.71
应付账款47520.0730061.4217458.6558.08
预收款项68.0692.36-24.30-26.31
合同负债10751.6510494.08257.572.45
应付职工薪酬4890.053650.351239.7033.96
应交税费6470.114478.831991.2844.46
其他应付款22484.0415819.046664.9942.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27.839549.60-7921.77-82.95
其他流动负债26926.0639708.70-12782.64-32.19
长期借款11709.7826237.93-14528.15-55.37
租赁负债2239.511955.08284.4314.55
长期应付款3833.284033.43-200.15-4.96
预计负债839.51800.2939.214.90
递延收益727.860.00727.86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729.943872.71-142.77-3.69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73600.54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加166650.77万元,上升40.95%;期末负债总额156127.41万元,较年初减少33966.04万元,下降17.87%。其主要项目增减变化如下: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8495.49 万元,较年初增加138976.21万元,主要是4月份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收到募集资金所至。

2.应收票据28163.97万元,较年初减少12514.42万元,下降30.76%,主要是应收票据中已背书尚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389.60万元,较年初减少1135.27万元,下降20.55%。

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5713.46 万元,较年初减少855.87万元,下降

13.0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13.57万元,较年初增加25.5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原料及修理备件等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11.51万元,较年初增加14.36万元,与期初变化不大。

7.存货期末余额10849.55万元,较年初减少2075.09万元,下降16.06%,主要系报告期末产品销量紧俏,存货减少。

8.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756.77万元,较年初增加43.25万元,与年初数据变化不大,主要系应交税费重分类。

9.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750.67万元,较年初减少35.7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所致。

10.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10125.06万元,较年初减少13833.6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11.在建工程期末余额69911.53万元,较年初增加51362.4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12.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3186.07万元,较年初增加1213.6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取得租入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认租金净值所致。

13.无形资产期末余额50490.18万元,较年初减少527.0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14.商誉期末余额931.44万元,与年初一致。

1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31.67万元,较年初减少31.67万元,主要系WPS授权服务、在线监管云平台服务费按规定推销入账。

1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2404.35万元,较年初增加349.6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增加所致。

1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5475.65 万元,较年初增加5674.43万元,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土地款所致。

18.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2309.67万元,较年初减少27029.95万元,主要系归还到期贷款所致。

1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47520.07万元,较年初增加17458.65万元,主要系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20.预收账款期末余额68.06万元,较年初减少24.30万元。

21.合同负债期末余额10751.65万元,较年初增加257.57万元,主要系预收与货物销售合同相关款项增加所致。

2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4890.05万元,较年初增加1239.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待考核应发未发薪酬增加所致。

2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6470.11万元,较年初增加1991.2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应缴交税费增加,期末余额增加所致。

2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22484.04万元,较年初增加6664.9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按合同收取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以及暂收拆迁补偿款所致。

2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627.83万元,较年初减少7921.77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2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6926.06万元,较年初减少12782.64万元,主要系已背书尚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减少所致。

2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1709.78万元,较年初减少14528.1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归还部分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28.租赁负债期末余额2239.51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取得租入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认租金折现所致。

29.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3833.28万元,较年初减少200.15万元,主要系支付职工安置费所致。

30.预计负债期末余额839.51万元,主要系计提弃置费用所致。

31.递延收益期末余额727.86万元,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2.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3729.94万元,较年初减少142.77万元,主要系计提弃置费用所致。

(二)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上年末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
股本48,277.6116,000.0064,277.61
资本公积101,213.61139,083.27240,296.88
减:库存股0.00
其他综合收益0.00
专项储备623.643,337.812,618.351,343.10
盈余公积2,902.384,045.226,947.60
未分配利润58,365.3149,504.649,058.8798,811.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1,382.55211,970.9411,677.22411,676.27

(三)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755.55万元,同比减少4856.99万元,下降

1.6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商品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所至:盐化工产品单价下跌

13.77%,碱类产品单价下跌9.7%。

销售费用累计13879.33万元,同比增加726.72万元,上升5.53%,主要系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累计18018.48万元,同比增加807.07万元,上升4.69%,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费用以及中介费用的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累计10877.01万元,同比增加1430.34万元,增长15.14%,主要系公司加强研发投入所致。

财务费用累计743.92万元,同比减少2911.31万元,下降79.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收缩贷款所致。

本年利润总额59039.52万元,较上年增加8959.51万元,增长17.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504.64万元,较上年增加7362.1万元,同比增长17.47%。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本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980.51万元,同比增加28474.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受营业成本下降、利息收入、其他收益增加等因素影响,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本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232.48万元,同比减少34130.7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本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175.86万元,同比增加136344.49万元,主要系4月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五)主要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流动比率(倍)1.660.64159.38
速动比率(倍)1.570.55185.45
资产负债率(%)27.2246.71减少19.49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倍)

利息保障倍数(倍)29.0413.48115.43

截止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1.66倍,同比上升159.38%;速动比率为

1.57倍,同比上升185.45%;资产负债率27.22%,同比减少19.49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且报告期经营良好,资金充裕归还部分贷款所致。

利息保障倍数为29.04倍,同比上升115.43%,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以及归还部分贷款后利息费用大幅下降,偿债能力增强。

2.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应收账款周转率58.2551.0612.89
存货周转率15.2513.1416.04

本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58.25次,同比上升12.8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账款收回力度,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大幅下降所致;存货周转率15.25次,同比上升26.03%,主要系报告期末产品销售较好,库存商品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指标

本年度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63元,同比增加0.05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回款速度加快,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4.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0.840.87-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922.20减少7.51个百分点

本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0.84元,同比减少0.03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上市股份增加1.6亿股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9%,同比减少7.51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上市净资产增加所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五: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目标,结合公司近年经营业绩、实际生产能力、2024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前提条件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环境、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财务预算目标

营业收入预算30.00亿元。

利润总额6.24亿元。

三、风险提示

本预算指标仅作为本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2024年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六: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95,046,428.18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4,521,777.8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0,452,17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2,909,132.71元,扣除2022年度利润分配50,136,534.1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为376,842,198.58元。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目前,以公司总股本642,776,07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971,627.65(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44%。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七:

2024年度投资计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度投资总体计划

为了强化投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拟定了2024年度投资计划,2024年度计划投资总额60265.34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如下具体授权: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

二、计划主体情况

本投资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落实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购销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3,817万元,2023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9,103.11万元,比预计总额减少4,713.89万元,主要是富达公司采购新钢国贸煤炭减少3,482.09万元所致。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类别定价原则2023年实际金额(不含税)2023年预计数(不含税)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8,532.2513,100.50
其中: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8,517.9112,000.00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61.9520.00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59.38160.00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市场价64.585.80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市场价23.720.70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市场价291.85460.00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租赁市场价69.3570.00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主要原因:

1.2023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金额比预计减少4626.93万元,主要是向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采购煤炭减少3482.09万元所致,主要一是2023年度仅采购至11月,比预期少一个月,减少约1000万元;二是采购价格下降,比预期减少2219.95万元。

2.2023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金额比预计减少86.35万元,主要是向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减少168.15万元所致。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交易类别定价原则(不含税)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160.00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70.00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60.00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市场价65.00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市场价28.00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市场价300.00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关联方租赁市场价70.00
合计753.00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主营业务: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资本运营;企业改制重组顾问、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和代理;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行能力分析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北郊新祺周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唐先卿

注册资本:298,462.92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国资国企改革、资源整合、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使命和功能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企业,截至2023年末持有公司2.33%的股权,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行能力分析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2号桂盐大厦综合楼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奕添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经营范围:食盐批发;食盐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饮料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烟草制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木材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2023年末,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3%的股份,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行能力分析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公司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或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等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本议案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算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注:本次预计担保额度25,000.00万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樟树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贷款,预计获得的授信期限为7年。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

2.预计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3.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4.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

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计有效 期是否关联担保否 反 担 保
江盐集团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含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96.1458.38025,000.005.997年

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5.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晶昊盐化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和波
成立时间2001年1月18日注册资本70,928.6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723906690U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
经营范围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离子交换树脂还原剂(软水盐)、晶体盐、工业盐、肠衣盐、工业无水硫酸钠、超微细化碳酸钙、海水晶、脱硫废渣(二水硫酸钙)、液体盐、碳酸氢钠、纯碱、食用碱、氯化钙的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84,007.94
负债总额224,177.58
净资产159,830.35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268,763.6
利润总额55,880.74
净利润48,717.08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6.1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86%。

(二)富达盐化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晓峰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28,46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75999483XD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四特大道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食盐生产,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6,854.03
负债总额66,282.47
净资产30,571.56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33,047.32
利润总额4,991.35
净利润4,312.43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晶昊盐化持股100%;其中晶昊盐化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6.1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8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亦无对内担保。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在2023年末融资余额24,65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2024年经营、投资预算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新增融资授信额度39,400万元,在新增融资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剂使用。其中: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银行获得授信。同时,为便于公司融资具体业务的办理,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授信额度、利率水平由公司经理层与各银行沟通确定并报董事长批准。本次申请的债务融资额度及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贵平)本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贵平,1965年12月生,男,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专业。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兼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莱飞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不持有股份、不参与管理、不领取薪酬。正在办理推出手续)。2020年8月至今,兼任江盐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曹贵平7710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与提名委员会4次,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公司投融资行为等方面,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智囊和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到公司产品研发等多个领域。针对产品结构链中,每个单元的物料成本核算,如何优化实现降本增效,以及能量高效集成与利用、含固盐水的脱固和高效输送、CO2高值利用等课题,向经理层提供专业指导,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针对新冠疫情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提出国有大型企业在“绿色高效、节能环保、提质增效”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企业自身的产品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高品质的盐产品为社会提供健康生活,

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信誉度。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贵平2024年5月31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义刚)

本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义刚,1977年6月生,男,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4年2月,兼任江盐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

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廖义刚7710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共主持召开了4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19个议案,重点关注公司了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及其制度构建、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等事项,并对公司治理、改革发展、风险控制、成本管理尤其是环境成本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合理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咨询与监督职能,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赴樟树生产厂区进行调研,并就生产经营情况、职业经理人薪酬考核、成本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

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就双碳背景下公司的成本控制、智能财务系统如何将企业战略、外部环境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整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本人也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交流与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内部审计所揭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能够了解并密切关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3年12月,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至正式卸任前,本人始终坚持站好最后一班岗,坚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继续坚持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独立董事新规,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

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廖义刚2024年5月31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海东)

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海东,1972年1月生,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江西省统计局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科员、副主任科员。历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普天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2020年8月至今,兼任江盐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

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谢海东771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议案3项,重点关注了公司经理层年度、任期经营目标确定工作,以及经理层年度、任期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战略与提名委员会4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和日常工作,基于公司发展现状及现实需求,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重大投资项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参与了年度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与确认,同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就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赴企业实地调研或借助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机会,采取座谈、部门走访、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累计开展了13次实地调研,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汇报,并围绕人才队伍建设、薪酬考核、员工激励、企业社会责任等专题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与信息,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智囊和参谋作用,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判断,在相关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形成了合理化工作建议。此外,本人还就经理层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宣传相衔接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未来规划,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增进与其他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价值提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海东2024年5月31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小平)本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小平,1975年10月生,男,硕士研究生学历,诉讼法学专业。曾任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工程系助理工程师、教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券部部长、高级合伙人。现任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负责人,兼任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西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盐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罗小平7710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6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前,对所有议案均全面认真阅读,会议讨论时,以审慎的态度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最终形成结论意见,就本人熟悉的领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进行深入交流。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

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对公司主要信息的知情权,同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迅速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做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勇于担当,大胆精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小平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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