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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76,561,366.82元,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亿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首次授予1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共134名(1名同时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79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1,207,990股1,207,990股2024年5月2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76,561,366.82元,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亿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首次授予1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共134名(1名同时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79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76,561,366.82元,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亿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首次授予1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共134名(1名同时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79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34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7,99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54920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298,168,303股变更为296,960,313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07,990-1,207,99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6,960,3130296,960,313
股份合计298,168,303-1,207,990296,960,313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等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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