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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年6月˙石家庄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会 议 须 知 ...... 3

议案一 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二 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 关于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四 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3

议案五 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4

议案六 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9

议案七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

议案八 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7

议案九 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70

议案十 关于核准202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 74

议案十一 关于2024年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 ...... 76议案十二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7议案十三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9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0

议案十五 关于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8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7日(星期五)14:00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1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日期:2024年6月7日(星期五)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和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案相关,简明扼要,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主持人可安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全面总结2023年度经营活动、董事会主要工作、董事履职等情况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规划,编制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附件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和2024年度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一年来,公司领导班子团结一心带领广大员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准确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围绕“治理完善、服务专业、风险可控、业绩优良”的现代金融企业建设目标,以“活机制、强团队、提质量、增效益”为抓手,坚持实现由弱到强新发展的中心任务不动摇,坚持转型升级改革攻坚的总方向不偏离,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奋勇拼搏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全面推动公司市场化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67.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15.82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加6.43%、增加3.98%。2023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3.17亿元,同比增加40.9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亿元,同比增加

100.10%。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大幅提升,主要为坚持强基固本,持续推动创新业务布局,多措并举构建自营投资业务稳定盈利模式,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大幅增加,同时,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主动管理”为核心,秉持金融服务实体、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理念,资产管理计划数量、管理资产规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均显著增加。

二、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达到了高标准的治理要求,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通过议案70项,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议案35项。董事

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15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23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37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5项,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持续深化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党委聚焦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支持董事会落实职权、依法决策,协调经理层履行职责、抓好落实。公司党委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全力推进“四强四融、守正共赢”党建品牌建设为抓手,坚持把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把公司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一流党建引领一流券商建设,推动公司创建一流企业持续走向深入。二是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相互融合、协同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保证。年内,新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4项治理制度,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修订。

三是持续加强董事会、管理层建设。2023年11月,因一名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且连任时间达到六年,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因监事会主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名监事工作调整,经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2名监事选聘。

四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做好《独董办法》政策解读,组织培训,确保公司董监高切实领会各项改革要求;严格按照《独董办法》选聘程序和要求,完成新任独立董事补选;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将原“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有关条款,根据《独董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支持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积极借助资本市场融资,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1.启动首次再融资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客户、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水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启动上市后首次资本市场再融资项目。

2.债权融资

2023年,公司持续加强负债与流动性管理,有效借助债务融资工具,把握发行窗口,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截止2023年末,公司共发行三期债券,分别为4月20日,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债一期),规模20亿元,票面利率2.79%;8月7日,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规模25亿元,票面利率3.08%;9月22日,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第二期),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2.68%。有效补充了公司营运资金,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持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是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二是认真做好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2023年度,公司编制并发布公告100篇,主要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ESG报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编报要求,如期向各业务监管机构信息系统报

送《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业务报告等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四)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

公司始终秉承“合规促发展、风控增效益”的经营理念,董事会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了年度合规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并对合规负责人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建立了与合规负责人的沟通机制,合规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列席公司董事会,有效保障合规负责人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调查权和独立性。2023年,公司合规管理环境良好;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及各层级合规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履职;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能够与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相一致,能够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实现了相应控制。

公司始终坚信以诚信为本才能赢得市场、以合规为纲才能持续发展,将诚实守信、合规稳健融入发展理念,合规经营、严控风险。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体系。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了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职能。年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议并批准了年度合规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有效性评估报告等报告,审议了《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合规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督促公司管理层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建立了与合规负责人的沟通机制,合规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列席公司董事会,有效保障了合规负责人履职所必须的知情权、调查权和独立性。2023年,公司合规管理环境良好,各层级均能够积极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能,未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023年,公司认真落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持续对标一流券商,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措施,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专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实现风险管理数智化

转型新突破,自主研发建设的“风控一体化”平台,推动风险管理“纵向专业化+横向一体化”的提升。二是优化“同同系统”,通过多维度实时展示客户风险情况,提升风险信息的集中化管控能力。三是持续优化公司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模型,不断提升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及报告能力。四是加强子公司风险管控,通过系统全覆盖、定期报告及培训相结合,巩固全覆盖风险管理体系。五是有效推进存量风险项目的处置工作,风险资产规模稳步下降。2023年,公司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规定,流动性状况良好,实现了各业务的稳健发展。

(六)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建立并畅通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渠道,积极、合理组织安排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坦诚沟通,加强互动,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9月13日和10月27日,以网络直播或网络互动的方式,组织召开的年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的业绩说明会,并于5月30日参加由河北证监局、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累计回答投资者各类提问24次;二是全年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18次,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32次,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切实回应投资者需求,解答投资者关心关切问题,努力向投资者展现全面真实的上市公司,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七)持续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河钢集团、“五包一”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起的“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行动倡议,持续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帮扶地区发展作用,与5家国家乡村振兴区(县)和2个结对帮扶村深度合作,采取多种创新方式,在金融、产业、消费、公益、人才、文化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区(县)全面支持,以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

三、2023年董事履职情况

(一)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11名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合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保障决策程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达到了高标准的治理要求,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谋划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了充分的决策依据。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对《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第4季度报告>的议案》等70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自2023年11月10日起,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权责和决策程序,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完善有效。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2次,其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各位委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化的合理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五次、第十七次、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薪酬情况

除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外,其他外部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决定。

(五)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翟建强101003
张 明101003
庄立明101003
孙 鹏101003
张 元101003
唐建君101003
韩 旭101003
张宏斌 (已离任)9903
李长皓101003
韩永强101003
王慧霞101003
贺季敏 (新任)1100

报告期内,未有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四、2024年董事会工作思路

2024年公司总体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以服务客户、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积极把握居民理财需求、机构投资者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刻构建“财富管理、证券投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四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格局,推动核心业务创新创效,增强市场化改革活力动力,强化合规风控管理提质增效,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打造‘特色化、精品化’区域一流券商”战略发展目标为引领,通过聚焦落实“356”工作思路,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台阶:聚焦“三个坚持”持续发力,即坚持内生发展与外延扩张“双轮驱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在融入河钢集团及我省产业发展需求中做大做强,坚持在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中实现新突破;聚焦财富管理、证券投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各子分公司“五大业务板块”,坚持对标行业、担当有为,全方位提升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市场化改革、人才强企、科技赋能、合规风控质效、文化引领“六大支撑作用”,全面激活公司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议案二 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度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重大决策、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监事会监事调整情况

报告期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付继松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苏东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周立占先生因工作调整,向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第十四次会议提名苏新娣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苏新娣女士担任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2023年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7项议案并形成有效决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3月7日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4月20日1. 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九次

会议

第九次会议3. 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 关于核准2023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9. 关于2023年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 10.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 关于审议《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审议《2022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15. 关于审议《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16. 关于审议《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1.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30日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 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 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6日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1. 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情况汇报

报告期监事会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的方式,听取了公司各相关部门内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公司财务活动、经营活动、合规风控和内部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问题和事项进行沟通和讨论,监事们就各自关注的问题和事项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有效履行了日常监督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监事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为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开展实务培训,提高监事履职能力

报告期监事会开展了监事专业履职能力培训,对近年来各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新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对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制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手册》进行了深入研讨,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保障。通过培训活动,各位监事加深了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促进了团队的沟通和交流,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提升了监事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四)列席重要会议,关注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监事依法依规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职工监事按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出席、列席上述会议,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出席会议情况,审阅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对各项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经营活动、合规风控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进行重点关注,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注信息披露,规范公司信息管理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跟踪与关注,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及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记录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六)关注审计机构聘用,审核程序的合规性

报告期监事会对照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对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监督。通过审查,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方式、程序和相关审批事项等基本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有效落实专项监督

报告期监事会充分利用公司稽核审计、计划财务、合规风控、法律事务等部门的内部监督力量,联合开展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反洗钱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专项检查、审计、评价等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三、2023年度专项监督情况

(一)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专项检查

报告期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进行了全面审计,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资金状况良好;定期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监管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专项检查

报告期监事会联合稽核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对公司2022年全年、2023年上半年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大额资金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对公司2023年下半年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的审议程序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制度层面对上述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等的开展进行了规定,能够保持对公司经营活动重要事项的重视并加强管理;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资金往来均属经营活动正常往来,符合公司规范,未发现违规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报告期监事会联合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各项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反洗钱专项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反洗钱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部门一起开展了反洗钱管理专项审计活动。通过走访各相关部门听取汇报、交流询问、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对公司反洗钱管理进行了全面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各项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能够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夯实全面洗钱风险管理的环境和基础,提高洗钱风险管理质效。

(五)信息技术管理专项监督

报告期监事会联合稽核审计部、信息技术中心等有关部门,通过实地检查、走访交流、查阅工作留痕等方式,开展了信息技术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信息系统建设及合规与风控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持续加大信

息系统建设投入,规范信息技术管理,完善各项业务系统功能,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了公司信息系统的合规、安全和稳定运行。

四、2024年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4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好地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有效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完善运行机制,保障监督履职高效有序

公司监事会将遵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优化运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和明确各种工作留痕,创新和丰富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活动,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准确把握监督方向,促进监督检查走深走实

公司监事会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监管动态,围绕公司发展大方向,主动研判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扎实开展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合规及风险控制监督、信息披露监督、重大事项专项监督等工作,以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履行法定职权,不断深化监督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事综合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事履职能力建设,继续通过参加行业培训、同业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全体监事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学习最新证券业务知识,掌握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充分借鉴同行业先进的公司治理实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整体工作水平。

议案三 关于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任四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 3-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皓)

3-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慧霞)3-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永强)3-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季敏)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3-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皓)

本人李长皓,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长皓,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职务
风险管理委员会李长皓委 员
审计委员会李长皓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长皓委 员

备注:经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治理制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议案,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议案事项涉及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财达证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议案35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通过议案70项,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对公司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预审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战略与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李长皓-5/510/103/310/103/3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时间要求,包括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参加董事会调研等。同时,本人还利用外出培训的机会,通过实地走访公司分支机构,进一步了解一线业务开展情况,并就分支机构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工作建议。日常通过《公司简报》、会议材料等方式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与公司经营层和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作出准确判断。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设置了独立董事工作室,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报告等文件,为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司需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补充,并需要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9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基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中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同时,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审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建君、庄立明、孙鹏、韩旭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财达证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0.00股,发行价为3.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320,754.7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28,679,245.28元,该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4,542,688.66元。

财达证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财达证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其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宏斌先生任期届满,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张宏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张宏斌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贺季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提供的任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贺季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

贺季敏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贺季敏女士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贺季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年度重点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董事会成员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会全体成员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及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贯彻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为实现各项业务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及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六)业绩预告及情况

报告期内,财达证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报公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综合评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财达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4,500,000.00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2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64%。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相关公告中充分披露。2023年,公司及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合规报告》《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事项》《2022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还审阅了《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度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内部检查报告》《2023年半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

公司按照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通过审议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二)发行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11项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的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

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四)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4年,公司在全面开展各项证券业务、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且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年审审计重点、目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内容,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本人认真审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审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投入到社会公众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中小股东在线提问,多渠道了解有关公司的报道和信息,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保持与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长皓2024年4月25日

附件3-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慧霞)

本人王慧霞,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王慧霞,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1984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河北财经学校教师;1998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09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王慧霞主任委员

备注:经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治理制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议案,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议案事项涉及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姓名战略与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王慧霞---3/310/103/3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作出准确判断。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保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日常通过公司简报、工作报告、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听取经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时间要求,包括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并充分利用外出培训的时间,实地调研走访了公司分支机构,深入了解一线

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就分支机构在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给予专业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司需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补充,并需要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9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基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中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同时,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审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建君、庄立明、孙鹏、韩旭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财达证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0.00 股,发行价为3.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1,320,754.7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28,679,245.28元,该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4,542,688.66元。

财达证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财达证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其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宏斌先生任期届满,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张宏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张宏斌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贺季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提供的任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贺季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

贺季敏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贺季敏女士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贺季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年度重点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董事会成员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会全体成员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及河北省国资

委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贯彻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为实现各项业务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及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六)业绩预告及情况

报告期内,财达证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报公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其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综合评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财达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

式,以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4,500,000.00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2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64%。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相关公告中充分披露。2023年,公司及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合规报告》《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事项》《2022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还审阅了《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度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内部检查报告》《2023年半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三季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

公司按照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

通过审议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二)发行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11项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的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四)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4年,公司在全面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合规信息披露各项义务,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且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2022年度

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年审审计重点、目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内容,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本人认真审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审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投入到社会公众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及时关注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中小股东在线问题,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王慧霞2024年4月25日

附件3-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永强)

本人韩永强,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韩永强,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内审;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建华大街证券营业部副经理;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任中国民族证券石家庄建华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合规专员;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任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财务助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副董事长;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2016年11月至今,任玖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兼任河北云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韩永强先生目前还担任石家庄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韩永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永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韩永强委 员

备注:经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财达证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议案35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通过议案70项,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15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23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37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5项。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治理制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议案前,积极与公司经营层、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稽核审计部等议案事项涉及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

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类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战略与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韩永强--10/103/310/103/3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刻领会独立董事角色的重要性和职责所在,特别是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知责任重大。2023年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关注点等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判断。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公司简报、工作报告、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高度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时间要求,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并通过到公司所属证券分支机构实际调研走访的方式,深入了解一线业务开展情况,并就其在业务拓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给予客观分析和适当建议;在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本人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与会计师的现场沟通,多次听取年度审计的情况汇报,并从财务专业角度对公司重点业务提出问题和工作建议。此外,还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会成员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的履职,设置了独立董事工作室,以及公司各类制度、上市公司案例分析等学习和参考资料,为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和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司需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补充,并需要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9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基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中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同时,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审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建君、庄立明、孙鹏、韩旭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财达证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500,000,000.00 股,发行价为3.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1,320,754.7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28,679,245.28元,该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4,542,688.66元。

财达证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财达证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其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宏斌先生任期届满,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张宏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张宏斌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贺季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提供的任职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贺季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

贺季敏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贺季敏女士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贺季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年度重点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董事会成员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会全体成员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及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贯彻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为实现各项业务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及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六)业绩预告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报公告》事项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和了解。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报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综合评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财达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4,500,000.00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2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64%。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相关公告中充分披露。2023年,公司及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合规报告》《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事项》《2022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还审阅了《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度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内部检查报告》《2023年半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三季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

公司按照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

通过审议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二)发行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11项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的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职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持续保持与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的密切联系。

(十四)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4年,公司面对金融行业发展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贯彻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打造“治理完善、服务专业、风险可控、业绩优良”的现代金融企业,持续关注并做好信息披露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回报广大投资者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且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年审审计重点、目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内容,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本人认真审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审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会前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详细沟通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相关事项,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的问题,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和诉求,解疑释惑,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帮助其做出更理性、准确的投资决策,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领域内的特长,促进公司健康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与公司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永强2024年4月25日

附件3-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季敏)

本人贺季敏,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贺季敏女士,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副教授。1996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肥乡县屯庄营中心校教师(期间:于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今,任河北地质大学教师(期间:

于2020年9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习,在读博士);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贺季敏女士目前还担任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职务
战略与ESG委员会贺季敏委 员
提名委员会贺季敏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贺季敏委 员

备注:经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财达证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议案35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通过议案70项,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15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23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37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5项。本人于2023年11月10日正式成为财达证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2022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作出准确判断。本人忠实、勤勉履职,与公司高级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人2023年11月10日履职财达证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历次的独立董事沟通会议,并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顺畅沟通,日常通过公司简报、工作报告、邮件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达证券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为各位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以及新独立董事培训,为了尽快熟悉独立董事工作内容进入角色,日常认真学习翻阅了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运作等监管制度,为今后更好地发挥专业特长,审慎、独立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奠定扎实的基础。本人将秉承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谏言献策,积极支持和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及时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中小股东在线问题,持续关注并投入到社会公众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贺季敏2024年4月25日

议案四 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本议案附件),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五 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以来,公司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新态势,进一步开阔思路、凝聚共识,持续推动改革攻坚、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各项业务发展稳定。公司编制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以来,公司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新态势,进一步开阔思路、凝聚共识,持续推动改革攻坚、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各项业务发展稳定。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经营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467.02亿元、负债总额351.16亿元、股东权益115.86亿元。

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3.17亿元、营业总支出15.46亿元、利润总额7.70亿元、净利润6.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亿元。

2023年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139.43亿元,本年净流出3.33亿元,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136.11亿元。

报告期末母公司净资本规模为108.84亿元。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67.02亿元,较年初增加28.23亿元,增长6.43%;负债总额351.16亿元,较年初增加23.79亿元,增长7.27%;股东权益115.86亿元,较年初增加4.44亿元,增长3.98%。

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初增减主要增减原因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4,670,192.324,387,880.716.43%
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1,362,034.201,395,247.95-2.38%基本持平
融出资金620,841.63591,097.515.03%业务规模上升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9,287.9491,986.12-46.4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减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2,330,931.922,061,914.3313.05%债券、股票、券商资管产品等投资规模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项目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初增减主要增减原因
其他资产合计307,096.63247,634.7924.01%
负债总额3,511,568.723,273,632.347.27%
应付短期融资款354,799.64150,303.05136.06%短期公司债规模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137,208.921,030,492.0910.36%债券回购规模增加
代理买卖证券款及应付货币保证金1,252,825.841,243,782.730.73%期货公司应付货币保证金增加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621,278.58723,941.88-14.18%长期债券存续规模减少
其他负债合计145,455.74125,112.5816.26%

股东权益总额

股东权益总额1,158,623.601,114,248.373.98%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注:表内数据若存在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财务收支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17亿元,同比上升40.96%,利润总额7.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4.59%、100.10%。

(一)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主要增减原因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231,687.72164,367.5440.96%
利息净收入9,892.7718,109.28-45.37%两融及股票质押业务利息收入同比下降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0,741.3199,253.471.50%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4,179.6736,806.70210.21%证券投资业务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均同比增长
其他营业收入合计6,873.9710,198.10-32.60%基差交易现货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营业总支出154,621.07129,255.7419.62%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1,762.911,869.11-5.68%
业务及管理费149,905.89111,535.8034.40%人工成本、业务宣传及广告费等费用同比增加
信用减值损失-2,117.077,592.00-127.89%股票质押业务减值准备转回
其他业务成本5,069.348,258.84-38.62%基差交易现货销售成本同比下降
利润总额76,987.8539,564.3494.59%
净利润60,600.2330,275.33100.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83.1630,276.26100.10%

注:表内数据若存在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业务分部,各业务分部贡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类别2023年营业总收入2023年营业利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证券经纪

证券经纪70,142.2830.27%5,876.387.63%
证券自营62,941.5027.17%50,506.9365.54%
信用交易29,727.0612.83%30,503.3239.58%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16,921.007.30%1,865.692.42%
投资银行28,807.2612.43%6,554.088.50%
期货经纪12,597.595.44%2,687.543.49%
公司总部及其他11,258.404.86%-20,927.29-27.15%

合并抵消

合并抵消-707.38-0.31%
合 计231,687.72100.00%77,066.65100.00%

注:1.总部融资成本根据业务板块的资本占用进行分解;

2.报告期实现A股+基金交易量13,401亿元,同比下降5.31%;

3.报告期末,融资融券业务规模61.32亿元,股票质押业务规模11.29亿元;

4.报告期末,母公司资管业务产品共计130只(含1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金214.78亿元。

5.注:表内数据若存在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年初现金(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139.43亿元,本年净流出3.33亿元,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136.11亿元。其中:

(一)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6.76亿元,主要是收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回购业务收到的现金流入以及投资业务、经纪业务、融出资金业务、职工费用、税费等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流出。

(二)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30亿元,主要是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

(三)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4.72亿元,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流入及

偿还到期债务、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流出。

(四)汇率变动影响42.39万元。

五、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原因
每股收益(元/股)0.190.09净利润上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3%2.72%净利润上升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初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资金)66.10%64.56%负债规模增加

(二)母公司主要风险监管指标

项目2023年末预警标准监管标准
净资本(亿元)108.84≥2.4亿元≥2亿元
风险覆盖率253.42%≥120%≥100%
资本杠杆率29.20%≥9.6%≥8%
流动性覆盖率629.60%≥120%≥100%
净稳定资金率219.76%≥120%≥100%
净资本/净资产94.34%≥24%≥20%
净资本/负债49.36%≥9.6%≥8%
净资产/负债52.32%≥12%≥1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4.91%≤80%≤10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206.37%≤400%≤500%

2023 年母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

议案六 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831,609.89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583,445,374.86元。根据相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175,181,924.72元,当年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为408,263,450.14元。2023年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162,250,000.00元,加母公司年初可供分配利润829,193,410.18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75,206,860.3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4,500,000.00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3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56%。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七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分析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及手续费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65,813.37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971.70
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7,781.85
河北国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953.82
唐山方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03.77
关联自然人28,611.65
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的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39,336.47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10,626.82
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637.14
唐山方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356.91
河北国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93.47
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3,329.62

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529.46
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6.84
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72.66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30.02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7.54
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54
河北省国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0.28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0.02
关联自然人6,310.76
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人提供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等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219,499.64
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服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5,039,655.6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1.273,584.91
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8,679.25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关联自然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8,384.91
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或接受办公地点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或支付相关租金、物业费等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476,190.48
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514.29
经常性服务河北燕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会务、餐饮、住宿等经常性服务支付的服务费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221,536.10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 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收取相应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843,628.85

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的收益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①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1,507,910,745.05
唐山方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8,981,446.7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674,790.60
关联自然人26,075,808.97

注:①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填列均为市值;

2023年,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等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例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和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1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及手续费等以及利息支出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2提供期货经纪业务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及手续费等以及利息支出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3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由关联方发行和管理的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收取相应的认购费、销售费等费用因代理销售的金融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序号

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4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5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6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等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7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费、服务费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8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收取中间介绍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9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收取佣金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0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1认购金融产品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资产配置的需要,可能会认购关联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并取得收益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公司以债券、票据、资产收益权资产等为标的开展卖出回购及买入返售等交易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3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或接受办公地点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或支付相关租金、物业费等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4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5经常性服务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会务、餐饮、住宿、信息技术费、培训费用等经常性服务支付的服务费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6接受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接受关联方投资咨询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17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收取相应的收益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8接受代销等承销业务相关服务公司在承销融资产品时,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代销等承销业务相关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9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0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序号

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21与关联方之间证券和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关联方作为对手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交易包括证券回购、证券转让、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2基金业务公司认购关联人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3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根据市场机遇,公司参与设立、投资私募基金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4向关联方购买、出售钢材、铁矿石、焦炭等现货财达期货因开展基差交易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出售钢材、铁矿石、焦炭等现货关联交易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5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中间介绍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6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支付货款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7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8其他业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业务往来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有关的关联方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持有公司1,052,631,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通过唐钢集团、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54%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由上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主体)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部分类型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九)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

正常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除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不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鉴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6、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7、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8、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9、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中审众环从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

二、中审众环的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霍春玉,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2017 年曾作为项目合伙人为财达证券签署审计年报,多年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具备金融、证券专业服务胜任能力,2022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年报。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

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80.5万元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九 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优化债务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经理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债主体与负债方式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具体负债主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分期和发行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倍(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其中债券回购融资须符合监管部门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及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定。

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但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收益凭证、债券回购、证金公司转融通、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黄金租借(含其他贵金属)、资产或资产收益权卖出回购、法人透支、可续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借款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存量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净资本,回购股份、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投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等。具体用途及详细运用方案等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依法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八、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办理。

九、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决议有效期

(一)上述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债务融资及授权议案时止。

(二)公司根据以往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若决议有效期内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若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实施的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无需监管机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完成之日止。

十一、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在确保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内,按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全权办理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如适用)、还本付息的

期限方式等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就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四)决定和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十 关于核准202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准2023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确定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业务规模控制在2022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本比例的15%以内;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业务规模控制在2022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本比例的300%以内;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控制在2022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本比例的150%以内。

根据公司2024年工作安排,结合2024年市场行情研判,并考虑一定弹性,建议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自营业务管理、信用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规模,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调整公司自营业务规模和信用业务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业务规模控制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比例的15%以内。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业务规模控制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比例的300%以内。

3、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控制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比例的100%以内。

上述授权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因信用交易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上述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范围和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5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20年修订)》等监管标准确定。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最新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十一 关于2024年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着力开展公益事业,彰显国企担当,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事业持续贡献财达力量,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对外捐赠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授权方案。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024年公司拟向社会捐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工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给经理层,在上述授权金额内决定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事项,在履行国资监管审核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十二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考核及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11名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合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保障决策程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达到了高标准的治理要求,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10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70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自2023年11月10日起,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15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23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37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5项,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各位委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考核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年度重点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勤勉履职、履职能力、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事项组织了初审,向董事会提出了“称职”的考核评价等次。

三、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公司章程》和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中企业负责人的报酬参照省国资委《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核定;除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外,其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十三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考核及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5名成员,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以及经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监督,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保驾护航。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会议7次,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37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二、2023年度公司监事考核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关注公司日常财务状况及合规经营情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提出了“称职”的考核评价等次。

三、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监事的薪酬由《公司章程》和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中企业负责人的报酬参照省国资委《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核定;其他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人组成,原董事长翟建强先生退休离任后,目前董事会10名董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拟提名郭爱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郭爱文,男,196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现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任石家庄市食品公司职员;1993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石家庄市食品集团公司批发经营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2月至2002年4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华西营业部主管会计、河北财达证券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爱文先生目前还担任财达期货董事长。

对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郭爱文先生具备担任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郭爱文先生将与现任董事会其他成员一并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议案十五 关于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并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经评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准入条件,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场概况

2023年9月1日,为进一步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改革,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改进和完善交易机制,扩大北交所做市商队伍,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评价激励机制等。

二、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介绍

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为北交所股票竞价交易中提供持续双向报价等流动性服务的业务。

北交所是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实行混合交易制度,对单只股票的做市商数量无硬性要求,做市商和普通投资者交易权利相同,成交价格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做市商提供持续双向报价服务时,需履行《指引》和《细则》中规定的做市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做市商买卖双向各自累计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连续竞价时段,做市商在符合最低申报数量的报价上的买卖价差应不超过2%或两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孰高为准)等。

三、公司目前开展做市业务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份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成为首批获得新三板做市资格券商开展做市业务,至今已稳健运营连续十年,从未出现重大交易事故。2014年9月5日公司开始为第一只做市股票古

城香业(代码:830837)开展做市交易,期间总共为66只股票开展过做市业务服务,其中有7家企业已实现IPO上市。长期稳健的新三板做市经验为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开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必要性

北交所股票做市商是流动性的提供者,主要作用是给市场提供连续双向报价,促进交易的活跃,从而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开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一)充分发挥国有金融企业责任担当

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河钢集团的重要子公司,是河北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始终牢记国有企业的责任与担当,不断推动公司由弱到强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治理完善、服务专业、风险可控、业绩优良”的现代金融企业。基于此公司开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不仅能够充分参与北交所高质量建设,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北交所“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服务,尤其是河北地区优质企业的长期跟踪服务,助力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提升综合竞争力

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作为一项具有发展前景的做市业务,既拓宽了券商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服务维度,延展了券商做市业务的服务边界,又能优化券商盈利模式,丰富利润来源,推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北交所做市业务是公司完善服务链条,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的一次积极尝试,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五、提请审批事项

(一)根据《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办理业务资格申请及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批复后,开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承受能力、市场情况等相关因素,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业务规模内,审慎决定具体业务所投入的自有资金额度及规模。

(三)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批复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相关业务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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