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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 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5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8

议案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2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9

议案五: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0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2

议案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3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54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5

议案十: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2

议案十一: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64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5日 13点30分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16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 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 蒋志坚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余恺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陈晓平、耿成轩、李激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7、《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9、《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10、《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七、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读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数,介绍参加会议的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2、董事长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3、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监票规定;

4、宣读并审议议案;

5、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6、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7、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8、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解答股东提问,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10、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出席会议股东及董事签字;

13、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1、负责表决票的发放和收集;

2、负责核对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

4、计算并统计表决议案的得票数。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全部议案宣布完毕后统一表决的方式,全部议案列于表决票内。

2、按照同股同权原则,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权的权重由该股东所持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3、关联股东需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数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数总数。

4、统计和表决办法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集、统计表决票数。

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13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较去年增长18.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1亿元,利润水平实现小幅提升。2023年,公司日均市值进一步提升至101.1亿元,成功突破100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的工作及成果

1、主营业务取得的经营成绩

装备业务加速国际市场开发:作为对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十四五期间,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2023年,公司实现海外订单4.6亿元,出口订单也从以往的以循环流化床锅炉为主,实现了品种多样化,在燃机余热锅炉项目上有所突破,成功获取哈电国际乌兹别克斯坦2x9H(1600MW)燃机余热锅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成立印尼建筑代表处,参与了印尼、泰国、蒙古国等地展会,推动海外市场推广,签订了哈电国际墨西哥曼萨尼约三期7FA余热锅炉项目合同,是公司成立以来首次进入北美领域。

2023年,公司获2023年中国机械500强、机械工业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奖章、公司容器车间自动焊班组获得“江苏省工人先锋号”,入选2022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名单、公司“国产自主固体废弃物热电转换装置”入围2022科创中国先导技术(绿色低碳领域)榜单,获两项锅炉科学技术奖。

热电运营开疆拓土:为扩大公司热电联产业务规模,实现热电业务在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战略扩展,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光电力物资完成对协鑫智慧能源热电联产项目资产包的收购。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近10亿元,收购了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52%股权、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更名为:丰县徐联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和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49%股权,将濮院热电、徐联热电和南京燃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完成收购后,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控股热电项目装机规模426MW,新增参股热电项目装机规模300MW,新增年供热量能力约440万吨,年发电量约21.56亿千瓦时。

光伏电站工程保持高速发展:2023年,公司完成光伏EPC装机量558MW,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光伏装机量2.4GW。2023年,公司新能源电站工程持续加强与战略客户深度合作关系:与吉利控股保持友好合作,新增吉利宝鸡基地、吉利科技寰球大厦、吉利融和长兴整车三期等项目;与海亮集团新增诸暨海亮下四湖工厂、浙江海亮一园、三园、环材屋顶光伏、安徽海亮罩棚分布式、海亮(泰国)铜业有限公司分布式等项目,其中泰国项目为公司电站的首个海外项目,已顺利实施并具备并网条件。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能、华电、江苏中兴派能、陕西有色、武汉日新等均继续合作开展光伏EPC项目。2023年,公司签约三个云南山地集中式光伏项目EPC,分别是国家电投横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项目、峨山甸中他格莫光伏电站二期130MW光伏发电项目,其中禄丰项目、峨山项目均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顺利并网。传统电站工程方面,顺利开发山西焦化项目,系公司首个焦化行业余热发电总承包项目。

2023年,华光(西安)设计院获“中国十大分布式光储设计院”荣誉,“国家电投神源围场御道口3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获得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优秀成果。

市政环保工程稳步增长:2023年,在两年一度的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中,排名第7,稳定保持省内前十。华昕设计集团在2023年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业务排名中首次跻身百强行列,位列第92名,实现工程总承包转型的突破性进步,获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诚信单位”“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优秀企业”“优秀会员单位”,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优秀会员企业、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学会

先进企业、无锡市建筑业优秀会员企业等多项行业荣誉。2023年,公司市政环保工程业务发展覆盖14个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有15家分公司带动外地市场业务。报告期内,新设山东分公司,并制定《分公司承接EPC项目的管理办法》《区域中心分公司管理方案》等管理文件,支持分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市政环保工程业务注重数字化建设,2023年,顺利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BIM大赛二等奖1项,中国市政工程行业BIM大赛一等奖1项,中国数字营造学会数实融合工程设计创新赛一等奖1项、优秀奖1项,中国工业创新应用大赛数实融合工程设计创新赛三等奖1项,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BIM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授予的“江苏省建设工程BIM应用优秀单位”称号。

固废处置保持高标准运营:2023年,公司垃圾处置量95.96万吨,收运垃圾9.62万吨,焚烧发电量25,412.90万千瓦时。报告期内,得益于垃圾分类处置,公司处理餐厨易腐垃圾15.4万吨,处置量较上年提升16.81%,并通过精细化的工艺控制,做到厂区无异味,污水总排出水氨氮、COD以及总氮均优于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各指标均远远低于排放标准。同时,公司通过餐厨垃圾提油,开展资源化利用,2023年,提油产出4600吨左右,实现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约2600万元。新建的厨余垃圾处置项目(二期)也于12月底已基本扩建完成,具备带料调试条件,预计可于2024年上半年投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处理垃圾量26万吨。

公司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处于国内行业前列, 2023年,公司共完成污泥处置

77.4万吨,与去年基本持平。2023年,公司污泥综合处置运营主体国联环科获批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是继2022年度获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后又一项重要荣誉。

2、加快双碳转型,取得一定成效

(1)加速清洁能源布局

近年,公司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的布局。公司目前体系内控股的天然气热电联产装机已达1.1GW。其中,无锡蓝天建设规模为2×2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年发电能力20亿KWh,年供热量能力 140万吨以上。南京宁高燃机建设规模2×100MW,为公司自建设自运营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于2023年

上半年投入运营。在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规模2×75MW,预计于2024年完成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汕头市澄海溪南供热片区主力集中热源点,负责汕头澄海区溪南供热片区热负荷供应,对外供汽能力可达 120t/h,年上网电量约7.5亿kwh,年销售蒸汽量约73万吨,年总节煤量约20.9万吨。2023年,公司通过成熟项目并购,控股了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参股了华润(北京)热电(参股49%)、高州燃气分布式(参股35%)项目。南京燃机是“十三五”期间国家鼓励类区域分布式清洁能源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有2×2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360MW,机组总供热能力达320吨/小时,厂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70%以上。华润(北京)热电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工业区,是北京市第一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项目装机容量150MW,配备2×75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开发区电力负荷平衡及电网安全保障,为大型企业提供稳定的综合能源配套服务,可实现发电、蒸汽、热水和冷水四联供。高州燃机项目建设为2×7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MW,为金山工业园提供电力、热力、冷能供应。

(2)加强碳排放权管理

根据《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目前,公司下属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7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濮院热电、徐联热电、无锡蓝天、南京燃机、宁高燃机。2023年,公司热电运营主体碳排放及盈余情况如下:

2023年(万吨)
年核定碳排放配额(注)约331.8万吨
2023实际排放量323.3万吨
2023年碳权盈余约8.5万吨
2023年出售碳权(万吨)20.73万吨
2023年出售碳权收入(万元)1492.56万元

注: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核查工作将于2024年中旬实施,表内为预估数。

(3)稳步提升光伏电站运营规模

公司控股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

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发运营有40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3年,中设国联新增运营装机量35.96MW,运营装机量312MW,报告期内实现发电量2.8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2.42亿千瓦时,实现收入2.46亿元。

(4)低碳绿能新产品新技术持续突破

在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方面:公司与大连理工大学、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等,就制氢设备开展产学研合作,与江苏省特检院、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实施技术优化和市场拓展,主要合作情况如下:

合作机构合作内容合作情况
大连理工大学电解水制氢技术的合作研发实现1500标方碱性水电解制氢设备下线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高电流密度下的智慧碱性电解制氢系统强化完成1500标方碱槽的流场模拟
江苏省特检院电解槽优化、制造、测试、检验关键技术研发及标准制定实施了1000方碱槽测试,出具《电解水制氢系统评价报告》
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7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了电解水制氢技术方面的战略合作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4月签订了《碱性电解水制氢成套技术合作协议》开展了电解水制氢系统工程技术开发和成套设计方面的合作

2023年4月,公司1500Nm3/h 碱性电解槽产品正式下线,并具备批量化生产交付能力,已具备500Nm3/h以下、500-1000Nm3/h,1000-2000Nm3/h,多个系列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制造技术。2023年11月,公司参加中能建合格供方投标,并入围供应商名单。

公司1500Nm3/h的碱性电解槽,在产氢压力方面,达到了行业的最高水平,可实现产氢压力3.2MPa,填补国内千方级高压电解槽空白;在单位能耗方面,标准状态下直流电耗:4.2kWh/m3,达到国标一级能效标准。同时,公司对研制的制氢设备的主副电极结构进行了改进,采用新型环保隔膜材料,大幅提高了电流密度,同等产氢量下,设备体积大幅减小。公司参与编制了《电解水制氢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电解水制氢系统运行和维护规范》两项团标。

在碳捕集(CCUS)方面:公司与大连理工大学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其研究开发“离子液CO2捕集中试示范工程开发”项目。目前CCUS中试示范工程已在大连理工成都研究院落地,项目可正常运行,已完成离子液吸收剂吸收性能试验、与MEA溶液对比实验、模拟电厂烟气对比实验,即将进入阶段验收,据此中试装置,可指导未来万吨级的低浓度CO2捕集项目。

公司CCUS采用离子液吸收法,吸收CO2量是传统30%MEA吸收剂的二倍;再生能量消耗可从3.58 GJ/t CO2下降至2.37 GJ/t CO2, 减少能耗约34%。公司目前已有CCUS相关4份发明专利、2份使用新型进入实审阶段,为进一步降低CO2捕集系统能耗,公司在节能工艺,包括强化吸收、强化再生、系统热量整合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涉及烟气余热回收、吸收塔级间冷却、及考虑利用热泵技术,实现热整合和工艺优化。

在飞灰高温熔融方面: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污泥-飞灰高温气化熔融技术,用于实现污泥与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危废)的协同处理。该系统在1500-1600℃的高温下实施飞灰与有机污泥的高温气化熔融,熔融产物为合成气和玻璃态的渣。净化后的合成气(主要干气成分CO、H2和CO2)部分用作输送气(与处理后的飞灰-有机污泥)去气固混合输送器,剩余合成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可用于制纯氢、高纯甲烷、燃气发电、产蒸汽或用于垃圾发电厂工艺等用途,实现资源化利用;玻璃体的渣可作为建筑材料。该系统在1500-1600℃的高温下实现了二噁英的高温热阻断,且气化为还原性气氛,加上合成气经激冷处理,可有效杜绝二噁英合成。 此外该系统不直接对外排烟,可实现三废超净排放,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是一种安全、高效、环保的飞灰处置工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成100kg/h 有机污泥高温气化熔融处置中试装置示范装置,于2023年12月顺利完成第二阶段的试验。

在火电灵活性改造方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共同开发“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和“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产品”。针对130t/h-1000t/h(不含1000t/h)机组的热电联产及发电煤粉锅炉,华光环能获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独家技术授权,共同推动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的市场应用。

目前该技术及产品在公司自有惠联电厂进行试验,项目于2023年4月末完成安装工作,报告期内完成了送粉系统改造,攻克了送粉等问题,目前已经进入调试运

行状态。公司已与山西、山东、辽宁等地的意向客户开展深入沟通,惠联项目测试成功将形成示范效应,有利于燃煤机组宽负荷灵活性改造的市场推广。

3、持续开展研发工作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近年来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不断投入研发资源助力产品及产业升级。报告期内,全年申请专利248项,其中发明专利55项;全年授权专利172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装备制造板块,报告期内,申请专利63件,获得8件发明专利、46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编制UG标准80个;参编生物质气化多联产流化床气化炉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7件,电解水制氢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5件。2023年,公司入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绿色低碳领域榜单,获江苏省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典型案例、两项锅炉科学技术奖等。市政工程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华昕设计集团持续稳定推进科技研发工作,全年获授权专利66项,其中发明15项;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7项。报告期内,华昕设计集团加强BIM研究应用,推进无锡地铁5号线、6号线,县前西街及月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等多个BIM项目,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BIM大赛二等奖1项,中国市政工程行业BIM大赛一等奖1项,中国数字营造学会数实融合工程设计创新赛一等奖1项、优秀奖1项,中国工业创新应用大赛数实融合工程设计创新赛三等奖1项,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BIM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还荣获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授予的“江苏省建设工程BIM应用优秀单位”称号。

运营板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污泥处置子公司国联环科拥有污泥处理领域9项发明专利和66项实用新型专利,完全掌握核心技术全流程的自主知识产权。国联环科干化及自持焚烧技术是当前阶段最为成熟或最具代表性的技术,已形成以“污泥深度脱水-干化-自持焚烧”工艺及装备集成为核心的技术体系,达到国内行业一流水平。国联环科针对“碱热水解蛋白提取-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进行优化与升级,稳定并逐步提升产能,降低污泥热碱水解的综合运行成本,为污泥热碱水解工艺全流程的对外复制提供技术以及管理支撑,目前全面掌握了有机液肥的特性和作用机理,打通上下游全链条,形成高端有机液肥产品的出路,采用碱性热水解工艺提取

生活污泥中氨基酸等营养物质,制成多肽浓缩液,生产多肽类产品在农业中加以应用,为市政污泥实现真正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置方面探索厌氧消化系统稳定性预警机制优化,构建厌氧消化系统运行稳定性综合评价方法,申请专利2项,开展了除臭系统工艺优化研究,并形成除臭系统工艺改造方案。2023年,获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

4、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加快资本运作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2名战略股东引入工作。2023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公开征集转让股份,取得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国联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华光环能部分股份并引人战略投资者的批复》。2024年1月、3月,国联集团完成了向紫金保险、国调基金二期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本次引战,公司大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华光合计19.62%股权,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提升了公司发展潜力。

二、2023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9
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1、《关于拟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等控股及参股的5家热电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1、《关于拟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等控股及参股的5家热电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1、《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7、《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8、《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关于2023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4、《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召开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3、《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召开1、《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

1、《关于对外投资并投资建设30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4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了79份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根据“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逐步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环保、能源两大领域,在新能源产品及运营的转型布局、装备和电力工程海外市场开拓、战略股东引进等方面取得了不俗成绩。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挑战和压力,公司攻坚克难,实现了营收持续增长,利润稳中有增的良好的成绩。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营,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体系为保障,以经营目标为导向,把握国家双碳政策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取得更新、更好的成绩。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5
监事会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监事会审议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召开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召开1、《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一套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以公司大局为重,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与关联财务公司继续开展业务、向关联方增资等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六)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发表专项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七)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使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九)监事会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435,275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3.0553元/股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067股;按3.0553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3.3926元/股回购注销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5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85,901股。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保护公司员工、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三: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晓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我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晓平998002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出席战略委员会次数本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陈晓平113322

2023年度,我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事前进行讨论与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

2023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及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沟通与了解。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我们实地参观了公司在无锡惠山区打造的具备自身业务特色的“城市综合固废处置中心”,该处置中心以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配置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蓝藻藻泥处置、飞灰填埋等综合处置设施。公司管理层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园区各个项目运行的情况,在参观热电厂时,我与公司技术人员讨论沟通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之煤粉预热技术,对公司煤粉预热技术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对公司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联财务

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对2023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5)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使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同时有利于及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6)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存在必要性,具备一定经济性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4,544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6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71,470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14.5万元,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高

州燃机提供担保1,750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徐联热电提供担保1,775.83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14,165.5万元,均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51%。我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为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2023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43,894,0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330,362,930.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5、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7、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8、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再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

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1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4项定期报告及79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晓平2024年6月5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耿成轩)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我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耿成轩: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徐工机械、龙蟠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
姓名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耿成轩998000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耿成轩3322

2023年度,我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事前进行讨论与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2023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及聘请

2023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解与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进行讨论,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对公司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

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对2023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5)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使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同时有利于及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6)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存在必要性,具备一定经济性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4,544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6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71,470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14.5万元,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

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1,750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徐联热电提供担保

1,775.83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14,165.5万元,均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51%。

我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为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2023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43,894,0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330,362,930.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5、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7、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8、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再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1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4项定期报告及79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耿成轩2024年6月5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 激)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我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激: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 激998005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出席战略委员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李 激1122

2023年度,我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事前进行讨论与审议,对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2023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及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沟通与了解。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我实地参观了公司在无锡惠山区打造的具备自身业务特色的“城市综合固废处置中心”,该处置中心以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配置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蓝藻藻泥处置、飞灰填埋等综合处置设施。公司管理层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园区各个项目运行的情况,在参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时,我深入了解公司餐厨垃圾处理的流程、餐厨垃圾污水排放的工艺,对公司污水处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另外,我与国联环科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深入分析国内外行业形势,对污泥处理业务的运行和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国联环科管理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与解答。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对公司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对2023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5)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使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同时有利于及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6)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存在必要性,具备一定经济性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4,544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6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71,470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14.5万元,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

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1,750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徐联热电提供担保1,775.83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14,165.5万元,均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51%。

我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为参股公司高州

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2023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43,894,0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330,362,930.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5、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7、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8、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再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

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1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4项定期报告及79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

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 激2024年6月5日

议案四: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1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1亿元。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为261.4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05.35亿元;负债总额158.8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02.3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2.5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3.26亿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7亿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五: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本预算报告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内,综合2024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在公司预算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

现受董事会委托,向本次会议做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3、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的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无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4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单位:亿元
财务预算指标2024年预算数2023年实际数增长变动(%)
营业收入115105.139.39
利润总额11.811.235.11

三、完成2024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1、持续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控,加强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费用;

2、严格全面预算的执行力度,保证预算、计划的严肃性;

3、公司经营管理者加强自身的经营运行分析力度,加强预算管理过程的控制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5、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分析、预算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监督等方面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24,658,689.29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943,663,1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4.56%。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七: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请予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结合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结果,提议对2023年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8位董事、监事支付年度报酬总额616.13万元(税前收入,具体数字见附表)。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监事薪酬领取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报告内职务截至目前 是否在任2023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1蒋志坚董事长199.84
2缪强董事、总经理184.51
3毛军华董事、副总经理137.15
4陈晓平独立董事10
5耿成轩独立董事10
6李激独立董事10
7宋政平监事7
8徐立新职工监事57.63
合计//616.13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外部监事年度津贴为7万元人民币(税前),已由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依照该标准执行。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九: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预计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江阴热电销售煤炭14,000.000未发生相关需求
锡东环保飞灰处置1,000.000未发生相关需求
国联新城工程EPC2,800.001,754.56项目尚未完工
国联集团工程EPC4,600.002,793.73项目尚未完工
远程电缆工程EPC6,000.005,662.65
国联物资工程EPC1,500.0016.98项目取消
华西钢铁环境工程与服务1,500.001,553.85
小计31,400.0011,781.77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利港发电污泥焚烧4,500.003,272.79需求减少
无锡外服人才保洁服务等1,200.001,798.04需求范围增加
远程电缆采购4,000.001,965.30需求减少
小计9,700.007,036.13
合计41,100.0018,817.90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远程电缆采购货物1,300.000.641.281,965.300.9需求减少
小计1,300.0041.281,965.30
向关联人销江阴热电销售煤炭10,000.005.21
售产品、商品高佳太阳能销售蒸汽800.000.4177.37683.070.33
国联集团工程1,500.000.75907.462,793.731.59继续上年工程
国联新城工程1,500.000.75567.21,754.561.00继续上年工程
大数据集团工程1,000.000.50879.11新增工程
远程电缆工程1,200.000.60928.985,662.653.09继续上年工程
小计16,000.003,460.1210,210.9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无锡外服劳务用工2,000.00100.00263.111,798.04100
利港发电焚烧费3,600.0090.001,320.863,272.7980.58
小计5,600.001,583.975,070.83
合计22,900.005,085.3717,247.07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4、注册资本:71,814.6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电线电缆、通讯电缆、PVC塑料粒子、电线盘的制造;辐照线缆、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演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6、关联关系:远程电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二)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2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健

4、注册资本:83,233.055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

6、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三)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丰路16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朱战军

4、注册资本:118,457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单晶硅片、多晶硅片的研发、加工、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高佳太阳能为本公司参股企业,公司总经理缪强先生担任高佳太阳能副董事长。

(四)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许可

4、注册资本:839,111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资本、资产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6、关联关系:国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五)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4楼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周晓平

4、注册资本: 4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游泳馆。

6、关联关系:国联新城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六)无锡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无锡金融中心13楼部分区域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琦

4、注册资本: 29205.16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征信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6、关联关系:大数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七)无锡市外服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崇正路8号无锡人力资源产业园2层206-207室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立群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劳务派遣经营;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培训类培训);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专业设备(不含医疗仪器及器械)及配件、家用电器的生产、加工。仓储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营养健康咨询(不含医疗性质);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家庭用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通用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制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软件开发;外卖递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6、关联关系:无锡外服人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八)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3、法定代表人:朱建刚

4、注册资本:251,9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74%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为利港发电副董事长。

(九)关联方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远程电缆268,080.48110,068.48320,106.065,156.13
江阴热电369,874.16138,350.75201,040.399,555.97
高佳太阳能305,420.44206,031.53299,470.3010,577.08
国联集团4,445,937.011,349,480.192,555.58181,017.19
国联新城109,313.8042,971.267,166.491,111.30
大数据集团37,741.2114,556.1510,619.55-3,743.86
无锡外服1,976.56802.156,068.50611.56
利港发电290,485.69172,849.70346,822.5814,581.25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024年度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预计1,300 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建造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2、2024年度向江阴热电销售煤炭预计10,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物资与江阴热电(合并口径)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维持江阴热电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

3、2024年度向高佳太阳能销售蒸汽预计800 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联热电向高佳太阳能销售蒸汽。

4、2024年度向国联集团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国联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5、2024年度向国联新城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国联新城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6、2024年度向大数据集团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大数据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7、2024年度向远程电缆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2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远程电缆提供电缆制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8、2024年度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服务预计2,000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等服务。

9、2024年度向利港发电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3,6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十:

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81.15亿元,具体申请授信银行及金额如下:

授信总额(亿元)期限授信品种担保方式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3.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7.8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工商银行无锡分行4.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0.8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0.3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6.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6.1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6.5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7.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2.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平安银行无锡分行5.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5.5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农业银行无锡分行6.15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3.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中国邮储银行无锡分行6.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广发银行无锡分行4.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3.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民生银行无锡分行5.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小计81.15///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十一: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 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联财务

给予本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有效期:叁年。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李军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13,341.6714,407.58
净利润8,609.658,158.95
资产总额670,268.81668,594.91
所有者权益124,970.1081,360.44

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议。

9、股东结构: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50.00%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30.00%
3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
4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00%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2023 年,国联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2023年度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金额预计

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66,408.23万元(其中保证金为412.47万元);贷款余额99,698.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6,333.95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0,094.31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463.18万元;本期向国联财务支付的手续费为14.21万元。

2024年,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预计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

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国联财务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1、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结余资金,国联财务保证按照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国联财务承诺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联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国联财务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国联财务金融服务前,公司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20C000787号),认为: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

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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