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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2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华科技”)先后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2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恒华科技A股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283,604股已于2021年11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目前尚持有公司股票3,885,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4年11月23日届满,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存续期内,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可以延长。

4、公司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将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变更情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终止情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相冲突;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即可终止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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