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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52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4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78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2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72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24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0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蒋雨达和麻冬圆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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