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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4月2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之四4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定郊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313,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3,230,000股的69.53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286,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3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9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5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晓莉律师和李丹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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