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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4-017)。

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由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1人因离职、身故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以及鉴于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19,28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719,2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719,2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四创电子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7月6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5、邮箱:scdz600990@126.com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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