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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张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张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刘剑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99,9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免职后刘剑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

(二)任免原因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进行内部工作分工调整,聘任张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免去刘剑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免职后刘剑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聪先生,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上海韦乐雅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电商经理,总经理;南京韦乐雅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美集万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加入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务总监。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的内部分工调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意提名张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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