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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旺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8,5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8,5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28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26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1%。

3.77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2%;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4%;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2%;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4%;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孝辉、江忠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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