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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17证券代码:400089证券简称:盛运5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5:00—2024年5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程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为1,871,599,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018,14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95,58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8,789,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793,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809,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79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慈航律师和吴超青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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