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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干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4-012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人

? 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6,984,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衡水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衡财〔2022〕108号),批复意见为:同意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3.2022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6.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6月9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7.2023年1月19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经考核:公司207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级的共183人,称职等级的共24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应用的规定,207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同意公司届时业绩满足的情况下为以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6日届满。

2、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2年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3)第【2160】号审计报告: ①2022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11.7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②相较于2020年,2022年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32.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③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9.20%,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4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207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级的共183人,称职等级的共24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应用的规定,207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共6,984,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9日

2、登记日:2022年6月7日

3、解除限售数量:6,984,000股

4、解除限售人数:207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职务授予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刘彦龙董事长30.0012.0018.00
王占刚副董事长30.0012.0018.00
赵旭东总经理30.0012.0018.00
张煜行副董事长27.0010.8016.20
李玉雷副总经理27.0010.8016.20
刘勇董事、董事会秘书27.0010.8016.20
郑宝洪副总经理27.0010.8016.20
吴东壮财务总监27.0010.8016.20
张春生副总经理27.0010.8016.20
贺延昭副总经理27.0010.8016.20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销售人员(197人)1467.00586.80880.20
合计(207人)1746.00698.401047.60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20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84,000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6,984,000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老白干酒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后续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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