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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金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93,01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93,01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0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姚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金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姚银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银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姚云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云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姚云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云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5选举宋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本议案获得通过,宋红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6选举尹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本议案获得通过,尹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选举姚可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可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叶伟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叶伟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朱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朱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01选举姚伟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伟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选举郭玉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0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郭玉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静和李丰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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