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南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股份计划的公

特别提示:

基于对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仇文奎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均含本数,下同),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仇文奎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仇文奎先生。

2、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增持主体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仇文奎13,073,396580,10015.230.6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仇文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仇文奎、管献尧和赵一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仇文奎系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491,6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5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仇文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仇文奎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仇文奎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仇文奎先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仇文奎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