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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0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8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即调整后的最

低减持价格为54.68元。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美谷路500号

2、咨询联系人:邓百娇

3、咨询电话:0451-59778888

4、传真电话:0451-5977888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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