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8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39,101,540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7,608,491股后的余额531,493,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62,986,09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9717734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9717734元/股=1,062,986,098.00元/539,101,540股)。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71773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39,101,540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7,608,491股后的余额531,493,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62,986,09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
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9,101,540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7,608,491股后的余额531,493,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418 | 高兴江 |
2 | 08*****156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01*****873 | 周桂荣 |
4 | 00*****048 | 杨 辉 |
5 | 01*****112 | 邱建荣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9717734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9717734元/股=1,062,986,098.00元/539,101,540股)。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71773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77.03元/股(含),自2024年5月30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79.00元/股-
1.9717734元/股≈77.0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沈毅咨询电话:0572-2352506传真电话:0572-276860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