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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汽蓝谷”)收到公司监事焦枫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北汽蓝谷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焦枫女士的配偶李志淳先生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李志淳先生在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方式成交数量(股)成交价(元/股)成交金额(元)

2023-11-08

2023-11-08买入集中竞价2,2007.8017,160

2023-11-14

2023-11-14买入集中竞价5007.383,690

2023-11-16

2023-11-16卖出集中竞价2,7007.5420,358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李志淳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李志淳先生通过上述短线交易亏损492元人民币(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淳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焦枫女士及其配偶李志淳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焦枫女士配偶李志淳先生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由于李志淳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亏损492元人民币,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二)焦枫女士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李志淳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焦枫女士的意见及相互商量,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焦枫女士及其配偶李志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焦枫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北汽蓝谷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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