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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7,360,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99,968,558.76元(含税)。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360,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5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8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28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
201*****983贺波
302*****091程涌
402*****087徐文静
501*****177贺梓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咨询联系人:尹云云咨询电话:0755-26910253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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