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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002714 债券代码:127045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公告编号:2024-03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1名,代表28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股份数3,222,124,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10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名,代表6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21,194,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0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8名,代表21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0,930,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5,413,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25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2%;反对23,538,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5%;弃权329,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02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76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329,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02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76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329,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020,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7%;反对77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329,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863,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240,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863,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240,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52,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9%;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240,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599,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510,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88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4%;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510,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65,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12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26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93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9%;反对12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弃权26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847,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6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36,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26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750,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2%;反对33,170,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4%;弃权203,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39,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71%;反对33,17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83%;弃权203,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838,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71,1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28,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271,1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议案》

议案12.01、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812,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3,071,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240,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01,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26%;反对3,071,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弃权240,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议案12.02、审议通过了《担保情况》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80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3,071,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246,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095,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7%;反对3,071,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弃权246,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议案12.03、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806,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3,07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弃权240,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095,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8%;反对3,077,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285%;弃权240,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812,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3,071,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240,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01,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26%;反对3,071,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弃权240,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854,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55,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43,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255,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7,753,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0%;反对13,995,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弃权375,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42,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86%;反对13,995,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2%;弃权375,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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