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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7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4年5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95万份,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2、监事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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