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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3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万辉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7,340,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034,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0%。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8,67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8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195,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9%。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662,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39,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82,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98%;反对27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0%;弃权27,879,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11%;反对2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47%;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95,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57%;反对265,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27,879,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3,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372%;反对265,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86%;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88,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26%;反对28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27,870,57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42%;反对280,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90%;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88,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26%;反对28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27,870,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42%;反对280,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90%;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77,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72%;反对337,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弃权27,824,7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5,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02%;反对337,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9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82,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98%;反对27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0%;弃权27,879,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11%;反对2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47%;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76,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6%;反对2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27,870,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80%;反对293,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1%;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76,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166%;反对2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27,870,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80%;反对293,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1%;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92,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46%;反对276,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弃权27,870,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17%;反对276,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96,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63%;反对264,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27,879,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05%;反对264,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53%;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96,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63%;反对264,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27,879,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05%;反对264,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53%;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96,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63%;反对273,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27,870,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05%;反对273,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27%;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96,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63%;反对273,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27,870,57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4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05%;反对273,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27%;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22,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87%;反对2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27,824,7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9,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49%;反对293,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22,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87%;反对2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27,824,7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9,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49%;反对293,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郑珊先生、余圣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喻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57,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2,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6.8714%。

14.02、选举曾万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4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5,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6.6899%。

14.03、选举郑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40,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6.6899%。

14.04、选举余圣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98,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7.323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杜四春先生、张华女士、欧阳宇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杜四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6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9,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22%。

15.02、选举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0,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59%。

15.03、选举欧阳宇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55,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59%。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职工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顾菊香女士、韩淑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选举顾菊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6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8,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56%。

16.02、选举韩淑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5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9,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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