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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50,183,65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5,837,354股后的股本1,234,346,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401,162,546.53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0,185,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5,837,354股后的股本1,234,348,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49994元人民币(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837,354.00股后的1,234,348,5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4999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249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999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4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除权除息价的计算方式: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20882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01,162,546.53元÷1,250,185,911股=0.3208823元/股,结果截取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08823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043周福海
200*****695于丽芬
402*****608周吉
500*****399周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或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咨询联系人:沈琳、王雨声

咨询电话:0510-88278652

传真电话:0510-88278653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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