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039,516,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50000元(含税),共计337,843,022.4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具体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5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75 |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122 | 福民发展有限公司 |
3 | 08*****901 | 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8楼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林永森
咨询电话:0769-88999292
传真电话:0769-8899929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