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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3
普通股股东人数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07,775,4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07,775,4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9.083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9.08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郝孟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7,775,431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7,775,431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7,775,431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7,775,431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7,775,431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7,576,01999.9352199,4120.0648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7,576,01999.9352199,4120.0648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7,775,431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2,375,3111000000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62,175,89999.6803199,4120.319700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2,375,3111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针对议案5、6、8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马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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