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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48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主营国际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的零售业务,运营品牌包含MCM、Fular、Pinko、Radley、Aspinal Of London等,也包含自营品牌Oblu,经营业态有品牌专营店和奥莱店等。2023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1.61%,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431.9万元,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720.35万元。年审会计师将“商业零售收入的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你公司:

(1)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是否实质触及“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结合品牌服装商业零售业务的开展情况、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下游需求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业绩大幅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收入确认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并对营业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及营业收入扣除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2017年至2023年,你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请你公司:

(1)说明近五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经营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的判断意见,请公司自查说明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应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服饰销售量为108,067件,较上年同期下降29.88%,库存量为401,763件。其中,以销售量计算的单位销售成本和销售单价自2020年以来持续增长,2020

年服饰单位售价为631元、2023年为1486元;2020年服饰单位销售成本为292元、2023年为791元。你公司称,对于过季和滞销的存货组织特卖销售或者通过批发渠道做批发销售处理。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库存量高企的情况,说明2020年以来销售的品牌及产品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动,采购和销售价格变动趋势是否符合市场变化。

(2)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

4.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5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100%股权以11,2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祥光能源(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光能源”)。由于惠州浩宁达所涉相关司法执行回转结果可能对股权转让评估范围及价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保障交易公平性,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就出售惠州浩宁达100%股权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延迟12个月履行,将根据惠州浩宁达启动的执行回转程序的法律结果或进展情况,在延迟期限内或延迟期限届满后协商重新评估惠州浩宁达100%股权的股权价值并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届时各方再签订具体的补充协议。请你公司:

(1)结合祥光能源注册资本及其实缴情况、主要业务经营情况、交易价格资金来源等,说明祥光能源是否具备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

(2)结合惠州浩宁达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及其自身经营状况,说明交易估值定价合理性。

5.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3,021.9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956.42万元,其中关联方往来和其他往来合计1,475.98万元。账龄显示,款项账龄在2年以上的占比66%。请你公司:

(1)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长期未收回原因等,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产生营业外支出4,714.51万元,主要为计提的诉讼赔偿支出。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诉讼进展情况,以列表形式说明计提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确认投资收益2,002.65万元,其中债务重组收益1,730.7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债务重组收益的具体构成、计算过程和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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