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开始日 | 解除日 | 质权人 |
刘继东 | 是 | 6,918,800 | 13.87% | 3.97% | 2021/7/29 | 2024/5/2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6,918,800 | 13.87% | 3.97%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刘继东 | 49,892,780 | 28.60% | 0 | 0% | 0% | 0 | 0% | 37,419,585 | 75% |
合计 | 49,892,780 | 28.60% | 0 | 0% | 0% | 0 | 0% | 37,419,585 | 75% |
注:上表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的全部质押股份已经提前解除了质押,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质押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